私宰生猪盖假章 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为掩人耳目在私宰的未经检疫的猪肉上盖假章欺骗消费者,终被戳穿,害人害己。12月2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吴某。
2011年2月份开始,吴某与同案人林某明、林某兵、倪某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的规定,合伙购买生猪并私自屠宰出售。吴某四人在福清市龙山街道一出租房内设立屠宰窝点,由林某明、倪某负责从福清市上迳镇等地购买生猪,在该出租屋私宰后吴某四人将猪肉放在福清市龙山街道后山顶附近出售。
为了使消费者放心购买私宰的猪肉,四人私自雇人刻制了肉品品质检验章(印有“福建”、“肉”字样)盖在私宰的猪肉上欺骗消费者。截至案发,吴某等人累计从养猪场购进生猪2000多头进行屠宰与销售,销售额达400多万元人民币。福清市经济贸易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案,于10月29日将该案移送给福清市公安局处理,福清市公安局同日将吴某抓获,11月19日,林某明、林某兵向福清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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